关于校部机关党支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21

关于校部机关党支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党支部设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结合校部机关党委进一步优化党支部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支部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目标,聚焦“七个有力”,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在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支部变动情况

1. 支部名称变更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党支部设置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规范党支部命名相关要求,对校部机关部分党支部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校部机关党委党支部名称变更情况表

原支部名称

变更后支部名称

支部组成成员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支部委员会

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党委宣传部支部委员会

党委宣传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校纪委、机关党委支部委员会

校纪委办、校部机关党委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部支部委员会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五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支部委员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六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党委保卫部、校园安全部支部委员会

党委保卫部、校园安全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七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校团委支部委员会

校团委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八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校长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校长办公室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九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资源部支部委员会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资源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十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教学事务部支部委员会

教学事务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十一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科学研究部支部委员会

科学研究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十二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计划财务部支部委员会

计划财务部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十三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支部委员会

国有资产管理处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十四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政策研究与规划处支部委员会

政策研究与规划处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十五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校工会支部委员会

校工会全体党员等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第十六支部委员会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支部委员会

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全体党员等

2. 新设置党支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访调研基础上,综合各党支、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校部机关党委工作实际,计划新设置四个党支部,分别为: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党委组织部支部委员会,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海外事务部支部委员会,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支部委员会,中共南京工业大学校部机关审计处支部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变更支部名称的党支部保持原支部委员会设置,因工作调整等原因致使支部委员会委员空缺的,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补选,并在4月30日前将补选结果报校部机关党委备案。

新设置党支部的部门,党支部成立工作原则上在4月30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在4月24日前向校部机关党委递交党支部成立申请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在校部机关党委讨论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支部选举工作。相关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将支部选举结果报校部机关党委(报送模板见附件2),由校部机关党委汇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党支部书记要求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3.支部委员会设置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党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 设 1 名副书记。

4.工作组织纪律要求

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九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任何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 不得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将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校部机关党委委员根据联系党支部分工情况进行工作指导,请各部门做好联络工作。

 

 

                                              校部机关党委

                                              2020年4月21日